威廉·羅伯特森·尼科爾 --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

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 The Expositor'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s Dictionary
28 - 饑荒

第二十八章

饑荒

撒母耳記下 21:1-14

我們現在進入大衛統治的最後部分。在此期間他最忙碌的一些事務僅在《歷代志》中有記載。其中最主要的是他為建造聖殿所做的準備,這項偉大的工作將由他的兒子來承擔。在《撒母耳記》的結尾,主要記錄的是大衛統治期間發生的兩次國家審判,一次是饑荒,一次是瘟疫,前者源於掃羅時代的一筆交易,後者源於大衛時代的一筆交易。然後我們有兩首非常傑出的抒情詩,一首是感恩的總結之歌,回顧了他整個生涯;另一首是關於將從他而出的一位偉大統治者的預言性異象,以及祂統治的影響。此外,還有關於大衛某些先前未記錄的戰爭的記載,以及對他手下偉大人物比其他地方更詳盡的陳述。整個這一部分與其說是按時間順序的敘述,不如說是一系列片段的集合。它們是否都按發生順序記錄,絕非確定。這些片段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那兩首詩歌或詩篇——一首回顧過去,一首展望未來;一首紀念他一生中跟隨他的良善與慈愛,另一首描繪了在「大衛的子孫」統治下,將要賜下的更偉大的良善與更豐盛的慈愛。

本章開頭的連詞「那時」在《修訂版》中被替換為「和」。它並不表示這裡記錄的事情發生在前面記錄的事情之後。相反,時間的註腳可以在「大衛年間」這一通用表達中找到,也就是說,發生在大衛統治期間的某個時候。基於明顯的理由,大多數近期的註釋家傾向於將此事件置於相對較早的時期。它很可能發生在掃羅的罪行在公眾記憶中還很新鮮的時候。到大衛統治結束時,新一代人已經成熟,掃羅統治時期的交易必然已經被相對遺忘了。從大衛將米非波設排除在外這一點可以清楚地看出,這筆交易發生在他被發現並得到照顧之後。可能關於發現米非波設的敘述也超出了時間順序,該事件可能比通常認為的發生得更早。如果我們有權將此事件置於離掃羅之死不太遙遠的時間,將會消除這一困難章節的一些難點。

這場以色列地的饑荒是一個非常獨特的事件。災難是顯著的,原因是顯著的,而解決方法則是最顯著的。整個敘述是痛苦且令人困惑的;它將大衛置於一種奇怪的光景中,——它似乎甚至將神自己也置於一種奇怪的光景中;而我們能與公義的統治相一致地解釋它的唯一方法,就是強調在那些東方國家中毫無疑問被接受的一個原則,即父親和他的孩子是「一個共同體」,並使孩子對父親的過錯承擔責任。

1. 關於災難。這是一場持續了三年的饑荒,必然導致年復一年的苦難加劇。有一種假設認為它發生在大衛統治的早期,因為如果它發生在他對外戰爭之後王國版圖大幅擴張之後,王國某些地區的資源很可能足以供應不足。起初,國王似乎並不認為這場饑荒有任何特殊的意義——即它不是作為對任何特定罪惡的責備而來的。但當饑荒延續到第三年時,他確信它必然有一個特殊的原因。他在這件事上難道不是表現得就像我們所有人都傾向於做的那樣嗎?小小的試煉我們認為沒什麼;它似乎沒有任何意義,也沒有與任何教訓聯繫起來。只有當小試煉膨脹成大試煉,或者短暫的麻煩變成長期持續的苦難時,我們才開始詢問為什麼它會被送來。如果對小試煉給予更多關注,那麼沉重的試煉就不那麼必要了。那匹在鞭子輕輕一觸或馬刺輕輕一刺下就向前躍起的馬,不需要沉重的鞭打;只有當較輕的刺激失敗時,才必須使用較重的刺激。人類即使在神的管教下,也總是傾向於忽視它們的源頭——當神「將猛烈的怒氣和爭戰的威力,傾倒在以色列身上;在他四圍如火焚燒,他還不知道;燒在他身上,他也不介意」(賽 42:25)。如果能在早期階段對試煉給予更多關注;如果它們被更多地視為神的信息——「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省察自己的行為」,那麼試煉就不會那麼長,也不會那麼嚴厲。

2. 當大衛求問耶和華時,災難的原因被揭示出來——「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因為他殺了基遍人。」

導致這場饑荒的罪行歷史,只能從附帶的記載中收集。從我們面前的敘述中可以看出,掃羅「殺了基遍人,想要滅絕他們,使他們不得再住在以色列的四境之內」。眾所周知,基遍人是迦南人,他們通過狡猾的策略,從約書亞那裡獲得了居住在他們舊定居點的許可,並且受到莊嚴的國家誓言的保護,即使在發現他們一直在實行欺詐時也沒有受到干擾。他們擁有城市,主要位於便雅憫支派;其中主要的一個,基遍,「是一座大城,像都城一樣,比艾城更大」。在掃羅時代,他們是一個安靜、無害的民族;然而,他似乎決心將他們從以色列的所有邊界中掃除。死亡或流放是他提供的唯一選擇。他消滅他們的願望顯然失敗了,否則大衛就找不到他們來諮詢了;但他對他們進行的野蠻攻擊,提供了一個附帶證據,證明當他被命令摧毀亞瑪力人時,他之所以放過他們,並非出於任何仁慈的感情。

我們沒有被告知基遍人犯了什麼罪;也許貪婪是掃羅政策的根源。有理由相信,當他看到自己的聲望下降而大衛的聲望上升時,他採取了不擇手段的方法來增加自己的聲望。在屠殺亞希米勒和祭司之前,他對僕人說:「便雅憫人哪,你們要聽!耶賽的兒子能將田地和葡萄園賜給你們各人嗎?使你們各人作千夫長、百夫長嗎?」顯然,他用田地和葡萄園獎勵了他的寵臣,特別是他自己支派的人。但他從哪裡得到這些來賞賜呢?很可能是通過剝奪基遍人。正如我們所見,他們的城市在便雅憫支派。但為了防止嫉妒,猶大和以色列的其他支派也會分得戰利品。因為據說他「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想要殺滅基遍人。如果這就是屠殺基遍人的方式,那麼國家為此受苦是公平的。如果國家從這種不聖潔的交易中獲利,從而受到誘惑,對違反國家信義和屠殺無辜人民的行為視而不見,那麼它就分擔了掃羅的罪,並變得應受懲罰。甚至大衛本人也並非沒有過錯。「當他登上王位時,他本應看到正義得到伸張,以對待這個受傷的民族。但他可能害怕了。他感到自己的權威並不十分穩固,可能他退縮了,不敢在那些正義要求他剝奪的人中樹敵。因此,君王和百姓都有過錯,都在為國家的不義行為受苦。也許所羅門在寫下這句話時想到了這個案例:「不可因貧窮就搶奪貧窮人,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因耶和華必為他們辨屈,搶奪他們的,耶和華必搶奪那人的命。」

但無論掃羅的動機是什麼,可以肯定的是,他試圖屠殺和流放基遍人的行為犯下了巨大的國家罪,而對於這種罪,國家從未謙卑自己,也從未做出賠償。

3. 那麼,現在該怎麼辦?國王讓基遍人自己規定他們對這種錯誤所要求的賠償。這符合法律的精神,即賦予被謀殺者最近的親屬要求謀殺者伸張正義的權利。在他們的回答中,基遍人否認了任何金錢賠償的願望;這很可能讓百姓感到驚訝。放棄土地可能比放棄生命更難。基遍人所要求的有一種冷酷的正義感;它顯示出一種強烈的願望,即將懲罰盡可能地帶給犯罪者:「那滅絕我們、謀害我們,使我們不得再住在以色列四境之內的,我們要將他的子孫七人交給我們,我們好在耶和華面前,將他們懸掛在耶和華所揀選掃羅的基比亞。」七是一個完美的數字,因此受害者應該是七個。他們的懲罰是懸掛或釘十字架,但在執行這種懲罰時,猶太人比羅馬人更仁慈;罪犯先被處死,然後他們的屍體被公開羞辱。他們要在「耶和華面前」被懸掛,作為贖罪的滿足,以平息祂公義的憤怒。他們要在「掃羅的基比亞」被懸掛,將罪行明顯地帶回給他,以便贖罪在與罪行相同的地方進行。當提到掃羅時,基遍人補充說:「耶和華所揀選的。」因為耶和華與掃羅對王位的呼召有著密切的聯繫;祂在某種意義上公開地與他認同;除非採取行動將祂與這種罪行分開,否則這種罪行的責備將在一定程度上落在祂身上。

這就是基遍人的要求;大衛認為遵守它是正確的,只是規定不應交出約拿單的後裔。為此處決而交出的掃羅的兒子或後裔是掃羅的妃嬪利斯巴的兩個兒子,以及米甲(或如邊註所說,掃羅長女米拉)為米何拉人亞得列所生的五個兒子。這七個人因此被處死,他們的屍體被暴露在基比亞附近的山上。

這筆交易對我們來說看起來非常殘酷,儘管對當時的人來說完全不是這樣。為什麼這些不幸的人要為他們父親的罪受到如此可怕的懲罰?大衛怎麼可能冷血地將他們交給恥辱的死亡?他怎麼能對他們朋友的懇求鐵石心腸?關於案件的後一方面,對大衛進行責備是荒謬的。正如我們一再指出的那樣,如果他像其他東方國王一樣行事,他會在登上王位時將掃羅的每一個兒子都處死,一個也不留,僅僅因為他們是他們父親的孩子,而沒有其他罪行。在對掃羅家族的仁慈方面,大衛的品格得到了充分的辯護。

正義的問題依然存在。有人或許會問,難道這不是自然律,也是聖經的律法嗎?即兒子不應擔當父親的罪孽,唯有犯罪的靈魂才必死亡。毫無疑問,無論是自然律還是聖經的原則,當父親在世時,兒子都不應替代父親承擔刑罰。然而,無論是自然律還是聖經,都沒有規定兒子在父親犯罪時,絕不能與父親一同受苦。相反,我們每天都能以多種形式看到這種情況發生。這是「護理」的一種安排,常令慈善家感到困惑:他們看到孩子往往從父母那裡繼承了容易染上父母惡習的體質;更進一步,當孩子由品行惡劣的父母撫養時,他們被剝奪了天賦的權利,並被引入了罪惡的生活。

但在舊約時代,將子女與父母視為一體的律法,其執行結果在今天看來是無法容忍的。孩子不僅常因與父親的血緣關係而受罰,他們在司法上也被視為與父親合一,因此必須分擔父親的刑罰。舊約(正如莫茲利教士所有力證明的*)在某些方面是一種不完美的體制;個人的權利不像在新約之下那樣被清晰地承認;家庭被視為一種道德單位,而父親則是整個家庭的負責人。當亞干犯罪時,他的全家都分擔了他的刑罰。家庭的連帶責任使得所有人都捲入了父親的罪中。無論這對我們來說顯得多麼奇怪,在大衛的時代,將此規則應用於掃羅的案例中,一點也不顯得奇怪。相反,人們可能會認為,不要求殺死掃羅所有在世的後裔,而僅將要求限制在七個人,這反而顯示了相當程度的節制。毫無疑問,基遍人遭受了巨大的痛苦。成千上萬的人可能已經被殺害。人們或許會為那七個必須死去的年輕人感到遺憾,但認為這件事本質上是不公正甚至殘酷的,這種觀點在當時不會出現在任何人心中。正義往往是嚴酷的;處決總是令人毛骨悚然;但這裡有一個國家,因為掃羅的罪已經經歷了三年的饑荒,如果沒有公開的贖罪,還會經歷更多;而七個人的性命對於一個國家來說,並不算太多。(*《舊約講座》,第五講:「父債子償的探訪」。)

這種殘酷的懲罰方式,被一個具有崇高道德美感的插曲所軟化,這不能不觸動每一位有感性之人的心。掃羅的妃嬪利斯巴,作為其中兩名受害者的母親,結合了母親的溫柔與英雄的勇氣,守在絞刑架旁;她不被腐爛的屍體和空氣中的惡臭所嚇倒,既不讓白天的飛鳥,也不讓夜間的野獸靠近他們。這位可憐的婦人在成為掃羅的妃嬪時,一定曾期待過截然不同的命運。毫無疑問,她曾期望分享他王室的榮耀。但她的主在戰場上陣亡,王室的輝煌從他和他的家族中永遠消失了。接著饑荒來了;其原因由上天宣告,其解決之道由基遍人提出。她的兩個兒子就在被殺者之列。他們可能只是少年,還未脫離那種能完全激發母親情感的年紀。(這一點也指向了較早的日期。)我們無法描繪她的感受。留給她最後的安慰,就是守護他們的遺骸,不讓禿鷹和猛獸靠近。未經埋葬的屍體被視為蒙羞,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它們容易被飛鳥和野獸吞食。利斯巴無法阻止屍體被懸掛,但她可以試圖阻止野獸吞食他們。這項工作所需的勇氣和自我犧牲是巨大的,因為遭受野獸暴力攻擊的風險非常嚴重。向這位婦人和她高尚的心致敬!大衛似乎對她的英雄氣概印象深刻。當他聽說這件事後,他去收集了約拿單和他兒子的骸骨(這些骸骨曾被埋在基列雅比的一棵樹下),以及那些被絞死之人的骸骨;他將掃羅和約拿單的骸骨葬在洗拉,在掃羅父親基士的墳墓裡。此後,神垂聽了對那地的祈求。

我們基於這段敘事的基調提出最後的評論。正如每個人都能察覺到的,它帶有一種低沉、莊嚴的語調。無論我們這個時代對此有何看法,是否需要為其辯解,顯然在記錄這段歷史時,人們認為無需任何辯解。所有人的感覺顯然是,事情必須這樣發展是不可避免的。當饑荒被歸咎於掃羅的罪行時,沒有人表示驚訝。當贖罪的問題交給基遍人時,沒有人反對。當要求掃羅的七個兒子受死時,掃羅家沒有提出抗議。那些人自己在知道即將發生什麼時,似乎也沒有試圖逃跑以求自保。這似乎是神在說話,而人的本分僅僅是順服。當不信者反對聖經中像這樣的段落,或者像以撒的獻祭,或亞干的死亡時,他們習慣說這些例子是在宗教的名義下,神聖化了人類心靈中最惡劣的激情。我們斷言,在本章中,沒有任何激情爆發的跡象;一切都是莊重、冷靜且嚴肅地完成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利斯巴那優雅的虔誠被記錄下來,雖然簡樸,但語調中流露出對她那溫柔母心的讚賞。渴望鮮血的野蠻人是不會懂得欣賞這種感人的情感流露的。此外,我們感受到大衛能為利斯巴的感受表示尊重,將這些人埋葬,對他而言是一種慰藉。他並不希望撕裂這位不幸母親的心;他很高興能盡其所能地撫慰她。對他而言,正如對他的主一樣,審判是一項「奇異的工作」,但他喜悅憐憫。他很高興能在這幅神對罪惡審判的黑暗圖畫中,摻入一絲憐憫的色彩。

對於所有正直的心靈來說,懲罰是痛苦的,當必須執行懲罰時,人們會感到這應該以極大的莊嚴和嚴肅來進行,並且完全沒有激情和衝動。在一個充滿罪惡的世界裡,神也必須執行懲罰。而惡人未來的懲罰是神治理計劃中最黑暗的部分。但它必須發生。當它發生時,將會是深思熟慮、莊嚴且悲傷的。不會有憤怒,不會有衝動。不會忽視神聖報應下不幸受害者的感受。他們能承受什麼將會被充分考慮。當懲罰來臨時,他們將被置於何種境地,將會被冷靜地權衡。但我們難道不能看出(如果我們能對神使用這樣的表達),將祂的受造物交付懲罰是一件多麼令人痛苦的事嗎?當祂歡迎他們進入永恆的榮耀時,祂的感受又是多麼不同!當那種懲罰不再懸在人類頭上,而榮耀取而代之的轉變發生時,祂天使的感受又是多麼不同!「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想到這是神以及所有神聖靈體的感受,難道不令人感到蒙福嗎?你們難道不相信這一點嗎——相信神的憐憫,並接受祂「恩典」的供應?「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恆的生命。」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這場以色列地的饑荒是一個非常獨特的事件。災難是顯著的,原因是顯著的,而解決方法則是最顯著的。整個敘述是痛苦且令人困惑的;它將大衛置於一種奇怪的光景中,——它似乎甚至將神自己也置於一種奇怪的光景中;而我們能與公義的統治相一致地解釋它的唯一方法,就是強調在那些東方國家中毫無疑問被接受的一個原則,即父親和他的孩子是「一個共同體」,並使孩子對父親的過錯承擔責任。」:本段反映了舊約神學中「家庭連帶責任」的歷史性觀點;其他宗派如現代福音派或自由派神學,則傾向於強調個人責任原則(申命記24:16),並將此類舊約敘事視為神在特定歷史階段的管教,而非普世性的道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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